答: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已在学信网上完成电子注册的2001届以后的学历证书,可通过“学信档案”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届及以前的学历证书,可以申请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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