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课程成绩评定规定(试行)
2020-04-01 10:45  















赣南医学院课程成绩评定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高校学生的课程评价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检验高校教学质量的基本途径。完善的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又称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评价体系能够更为全面、公平、合理、科学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使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南医学院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南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一课堂的所有课程,艺术类、体育类及单独开设的实验类、技能操作类、实践类课程的成绩评定可参考本指导意见执行。学生毕业考试(论文/设计)、重修考试等不适用此规定。

第二章  课程成绩评定原则

第三条 多样化原则

成绩评定应在遵循课程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设置若干考核环节。这些考核环节能够清晰地将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以及学习成果联系起来,并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

公平性原则

同一门课程(相同课程代码)的评定标准必须是可靠且一致的,并保证不同课程表现学生的成绩具有可区分性。

公开性原则

课程成绩评定方法与各考核环节的评定标准必须是明确且公开的,须在课程开始之初向学生公开课程成绩评定方法,同时必须确保在每个考核环节开始之前,学生知晓该环节成绩评定标准以及如何能够取得好成绩。

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原则

课程成绩评定一方面必须为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给出终结性评价,另一方面须对学生学习及时提供诊断性且有意义的过程性反馈,促进和支持学生深层次学习,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模式,掌握高效的学习方法,提升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三章  成绩构成与考核环节规定

课程成绩由若干考核环节构成,教师可根据课程、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自行选择合适的考核环节。课程总成绩为100分,由选定的考核环节得分乘以权重后相加得到,其中正式考试比重总体须在50%—70%之间,其他考核环节比重须在30%—50%之间。

各考核环节规定如下:

(一)课堂表现

(1)定义:学生在课堂上的口头参与(课堂讨论、回答或提出问题及其他形式的口头交际情况)、学习态度、与教师和同学交往、出勤情况等。

(2)考核目的: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其评价对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出勤、参与课堂学习过程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

(3)考核权重:总体不超过10%。

(4)标准公布:在授课前向学生公布该环节的详细评分方法,使其知晓如何获得更高分数。鼓励教师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

(5)注意事项:课堂表现不仅包括学生出勤情况,因此不能简单将学生出勤次数等作为唯一评分标准。

(6)成绩公布:在学期中多次公布成绩,不断向学生反馈其课堂表现评价结果,使其有机会反思自身的课堂表现并通过努力提高分数。

(7)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点名、讨论与回答问题记录(含电子点名器记录、信息化教学平台记录)等。

(二)随堂测验

(1)定义:在上课时间内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的非正式测验,可以使用纸质试卷,也可依托信息化教学平台实施。

(2)考核目的:及时检查学生对课程知识掌握情况,促进学生的课前预习与课堂听课。

(3)考核权重:单次不超过5%,总体不超过10%。控制权重的原因是随堂测验很难保证监考达到标准,同时不同教学班的题目和批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4)成绩公布:每次随堂测验成绩须在7-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发布。鼓励将批改后的测验情况反馈给学生。

5)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验试题,测验成绩记录、至少3份测验答卷(可复印,尽量选择成绩处于不同档次的答卷)。

(三)课后作业

1)定义:任课教师完成一定教学内容之后安排的常规作业。

2)考核目的:帮助学生巩固学习内容。

3)考核权重:单次不超过2%,总体不超过10%。如果单次超过2%,教师须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或有除评定课后作业的其他评定环节,例如答辩或质询环节等。控制权重的原因是无法保证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同时不同教学班的评价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4)注意事项:不应简单将学生是否交作业作为评分标准,应对学生作业质量进行评判,特别应甄别抄袭作业现象并进行处理。

(5)成绩公布:每次作业成绩须在学生上交作业之后7-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发布。

(6)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要求、作业成绩记录。

(四)在线学习

(1)定义:学生在任课教师指导下,通过网上平台提供的各种在线资源在课前或者课后进行学习。

(2)考核目的: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和习惯。

(3)核权重:总体不超过10%。控制权重的原因是无法保证在线学习是否由学生本人完成。

(4)标准公布:在该环节开始前向学生公布详细评分方法。建议并鼓励教师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

5)注意事项:不应简单把访问次数或者观看视频时间作为评分标准,应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比如在线测试完成的正确率等。

(6)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学习记录(电子版)。

(五)课程报告(设计/论文)

(1)定义:课程报告(设计/论文)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计(论文)、课程报告、实验报告(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小论文、研究项目报告等。

(2)考核目的:对课程学习进行拓展,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和写作能力。

(3)考核权重:单次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10%。如果单次超过10%,教师须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或有除评定课程报告的其他评定环节,例如答辩或质询环节等。

(4)标准公布:教师须提前发布并确保学生理解报告要求,包括主题、字数、格式、评分标准、重复率要求等。建议并鼓励教师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

(5)注意事项:教师应对所有提交报告进行查重,对于重复率高于上限的,应按照公布的标准进行处理。

(6)成绩公布:在公布成绩同时,教师应就报告内容向学生反馈,使其理解报告评分准则与可改进之处。

(7)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要求、所有学生报告(电子版)、成绩评定记录等。

(六)口头报告

(1)定义:学生通过查找资料、准备PPT, 在课上进行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2)考核目的: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准备PPT文档能力等。

(3)考核权重:单次不超过10%,如果单次超过10%,教师须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或有除评定口头报告之外的其它评定途径,例如答辩或质询环节等。

(4)标准公布:教师须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保证其理解报告的主题、时间、评分标准等。特别应该说明在小组合作情况下,如何对组内所有同学的表现进行评定。建议并鼓励教师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

(5)成绩公布:口头报告成绩须在报告后7-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公布。

(6)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PPT文档、学生成绩记录、课堂影视资料等。

(七)正式考试

(1)定义:正式考试包括期末考试、补考、缓考等。

(2)考核目的:对学生前一阶段学习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检查。

(3)考核权重:正式考试比重总体须在50%—70%之间。

(4)注意事项:正式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均须按照《赣南医学院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赣医发201813号)的要求执行。

(5)成绩公布:正式考试成绩须在考试结束7-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公布。鼓励与学生讨论已批改的试卷,使其知晓不足之处。

(6)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空白试卷、评分标准、学生考试答卷等。正式考试材料须严格按照《赣南医学院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赣医发201813号)的要求归档。

(八)其它

(1)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其它考核项目。

(2)设定的其他考核环节单次权重不超过10%,总体权重不超过30%。如果单次权重超过10%,教师须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或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评定。

第四章  课程成绩评定标准发布

课程负责人负责协调与组织各教学班任课教师对课程成绩评定标准的制订,并对所有教学班的课程成绩评定标准的一致性负责。同一门课程(相同课程代码)的评定标准相同部分须不低于80%,其余可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需要自行设置。

同一门课程(相同课程代码)的记分标准应保持一致。

十一 课程成绩评定标准作为课程执行大纲的组成部分,其提交、审核、批准、发布、实施与修改等流程须按照《赣南医学院关于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赣医发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十二 本规定经学校校务会审定后试行1年。

十三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抄送:学校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赣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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